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泗县地处淮北平原东部,为安徽省东北边缘县,东部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、北部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接壤,南部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、西部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为邻,是两省四县交界地带,背靠中原,地近东海,既可南进北出,也可东拓西展,接受各方的经济和文化辐射。气候上属暖温带半温润季风气候,适于各类农作物生长,尤其是农林牧生产条件得天独厚。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。年平均气温15.5℃;年平均降水量1097.1毫米,年平均日照时间2085.9小时,历史极端最高气温39.0℃(2003年8月1日),历史极端最低气温-11.7℃(1977年1月31日)。